(二)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:须具备《关于印发<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>的通知》(穗人发[2005]131号)第十条、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以外,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1.教师岗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2.服装工艺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,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。
在职(社会)人员应聘教师、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(或已取得教育学、心理学两门成绩合格,普通话二乙以上,语文专业必须二甲以上)。
3.外地户口人员应符合“穗府[2003]72号”文规定的广州人口准入条件。除上表另有年龄规定外,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(须为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);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(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)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;
4.广州市户籍人员,除上表另有年龄规定外,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含40周岁);研究生学历(或硕士学位)、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含45周岁)。
5.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,英语四级以上(艺术类、体育类、教辅除外)。应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。
6.双师型教师优先。
7.广州市、区(县级市)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。
二、考试的范围与办法
(一)考试的范围
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。
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教学、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。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、心理学、教师法、公务员法、教育时事等基础知识。
教辅和职员岗位人员笔试内容是教育基础知识(范围同教师岗位笔试题的教育基础知识)和岗位工作知识。
面试主要包括:面谈和试教(教辅人员及职员不需试教)。
(二)考试的办法
1.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,合格成绩为60分,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。
2.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:5计算,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单。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(教辅人员及职员不需试教)两个环节。
(1)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。
(2)面谈与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%和60%。
(3)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,合格成绩为60分。
(三)考试时间
笔试时间:5月10日上午9:00~11:30。
面谈、试教时间:5月25日至6月15日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四)体检
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,依成绩高低顺序,按招聘岗位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,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。
(五)考核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,主要包括: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业绩等。
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,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。
三、应聘时间
(一)报名时间和地点:应聘者于2009年4月27日~28日上午8:30~11:30,下午2:00~4:00,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39号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校内现场报名,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,学校将发出笔试通知。
(二)应聘者须提交的材料:应聘者需递交相关学历、学位、教师资格证、职称证、执业资格、职业资格等证书、户籍证明、身份证、未婚或结婚证明(已婚附计生证明)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、业绩成果材料等的原件、复印件,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。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
联系电话:020—84213475
联 系 人:常老师、梁老师、杨老师
学校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9号
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
二○○九年四月十五日